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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690字体:

皖经信产业函〔2018〕541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 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 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经信委,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以传承工业文化、保护利用工业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传承、科学利用、因类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
  (二)严格审核。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三)按时上报。请于2018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沈红,联系电话:0551-62871132、18956086826,电子邮箱:shenh@ahjxw.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 号)
     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 号.pdf
2.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