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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和相关复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1376字体:

皖经信明电〔2017〕130号


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合肥、淮北、亳州、宿州、淮南、马鞍山、宣城市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马钢集团:
  现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和相关复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5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去产能验收工作。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结合2017年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采取企业自查、地市和省属企业初验、省级联合验收的方式组织。钢铁方面,马钢集团列入2017年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封存;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联合验收。煤炭方面,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联合验收。
  二、扎实开展去产能复查工作。相关市政府、有关企业负责组织对2016年已经退出的钢铁煤炭产能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退出项目不可恢复,坚决防止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于10月底前将去产能复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1. 省级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档案局、省能源局、安徽煤监局、省电力公司、相关市政府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省联合验收工作组,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 请相关市政府、有关企业明确去产能验收和复查工作联系人,于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传真形式分别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牵头责任单位各报1名联系人。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煤炭),纵双园,电话:0551-62952312、18019558869,传真:0551-6295231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钢铁),肖超平,电话:0551-62871007、15255130187,传真:0551-62871064。


                       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
                       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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