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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658字体:

全继委办发[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9月16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


  备案项目: 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申报,网址:http:// cmegsb.cma.org.cn。


  三、相关要求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


  (二)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后,通过“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可查询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 (根据规定,除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外,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上述单位在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前,可按相关要求依据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三)继续实行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申报挂钩的管理措施。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率 × 2019年新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作为2020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上限数(实际执行率为100%的情况,不再对其申报数设定上限)。上述规定不涉及项目备案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


  (四)加强项目备案的严格管理,当年新获批项目拟下一年度申报备案,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


  2.按要求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


  3.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按要求须经审核并获通过。


  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五)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实行严格有效的属地化管理,各地、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管,不断扎实推进相关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秋阳、陈丽


  联系电话:010-85158400、85158805


  六、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nhc.gov.cn 和http://www.cma.org.cn)予以发布。


  附件: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