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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六安市市直建设领域2019年“两节”、“两会”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辑:竹子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634字体:



各建设、施工企业,市直各联合清欠成员单位,各县区联合清欠办公室: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人社、住建、信访、公安等职能部门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农民工工资联合清欠办公室,采取“一站式”的服务模式,依法接受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化解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复杂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但仍有部分施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劳动用工管理粗放,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重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要求不落实;部分承担分包施工的劳务公司、装修公司实际分包人法纪观念淡薄,采取躲避拖延等手段,不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多起农民工因欠薪造成的群体性上访讨薪,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1.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置地六安市中央公园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杨宝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27946T。该单位以包代管,现场管理混乱,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一卡通”考勤和工资发放制度走过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积极,造成该项目农民工讨薪问题频发,发生群体性非理性讨薪事件和越级上访多起,社会影响恶劣。

2.由北京市京越达科贸有限公司分包的六安长安城三期A标段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潘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74074476M。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用工实名制、“一卡通”考勤和工资发放制度不落实,2019年2月3日该项目汪长新、李宽周、郭孝林等3名农民工称被拖欠工资11.45万元,采取爬上楼顶威胁要跳楼的非理性手段讨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由深圳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六安市龙河中路道路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陈镇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271274。该单位拖欠多个班组农民工工资46.6万元,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造成农民工年底采取非理性行为集中讨薪的群体性事件。

4.由苏州富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六安市中梁·香缇学府一标段木工、钢筋工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王自益,项目负责人:程发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MB88U7T。该单位管理混乱,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动者本人,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工资支付协议,造成20余名工人被拖欠18.68万元工资不能及时兑付,情节恶劣。

5.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六安市东苑路道路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邓池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61087Y。该单位拖欠农民工班组工资7.1万元,未及时妥善处理。

二、劳务分包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部分分包老板或班组长不配合工程量结算、不配合农民工工资核实、出具虚假欠薪条据,甚至怂恿农民工非理性讨薪,影响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情节恶劣。

1.余成武,身份证号码:342429197306275910,户口所在地: 金寨县桃岭乡金桥村江冲组。余成武在欠薪主体责任明确,书面承诺支付时限的情况下,屡次要求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人社行政部门送达的书面整改决定,态度蛮横,情节恶劣。

2.郭孝兵,身份证号码:34242319740917657X,户口所在地:霍邱县孟集镇中胤村东楼组。郭孝兵在六安长安城三期A标段工程项目中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3名工人非理性讨薪的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处理结果

为处罚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和《六安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拒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劳务承包人:余成武列入六安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给予通报批评。在我市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认真审核,审慎考察使用,对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仍不当使用其组织施工作业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2.对201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京越达科贸有限公司、深圳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富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黄牌警示批评通报,自通报之日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在六安市承接工程项目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过六安社会信用体系各联席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不享有六安市各种评先评优和政策激励申报资格,并将通报发至企业注册地相关部门。

对不配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工人群体性讨薪或采用过激手段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务承包人:郭孝兵予以黄牌警示通报批评。在我市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认真审核,审慎考察使用,对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仍不当使用其组织施工作业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