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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社保年度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标准调整问题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1153字体:

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办[2000]21号)文规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以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为标准配置,每年5、6月份进行申报,7月份与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一同调整,今年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至7月底才调待,造成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配置标准无法及时调整。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现将我市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配置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各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标准统一从2018年10月按调整后养老金(退休费)待遇执行,不再追补调整前差额。

二、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医保个人账户配置标准通过我市社保信息系统直接更新为调待后的新标准。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工资及基本信息由各参保单位确认后于9月26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单位逾期未报送,默认单位已确认无异议,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中工资基数核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四、未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由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困难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由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负责申报审核,申报单位需填写退休人员工资申报表并打印盖章随电子档一同报送,申报工作应于9月26日前完成。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众多单位及人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按时申报。由于医保个人账户按月预算配置,不能向前延补,逾期申报单位只能从申报次月调整,影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标准及时调整的责任由其单位负责。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