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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1151字体: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市人社部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1、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与获得许可鉴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5、鉴定机构专(兼)职考评管理人员情况;

6、是否在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鉴定、鉴定工种的产业分布情况及鉴定数量;

7、鉴定机构财务管理、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

8、鉴定宣传工作情况,社会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情况;

9、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检(2018年6月30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分表》(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鉴定中心。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2、《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分表》;

3、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花名册(附件3);

4、年检自查报告。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重点抽查(2018年7月15日—7月20日)。在各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验收。抽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电话回访鉴定对象等方式进行。

(三)公布年检结果(2018年7月30日)。自查、抽查结束后,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对整改期满,经检查验收仍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予以延长整改期限,直至检查验收合格。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四、判定标准

质量检查满分100分。检查结果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逾期不报送年检自查材料、或拒不参加年检的鉴定机构;

(二)跨地域、超范围或超标准鉴定的;

(三)变相买卖证书、未经鉴定发证、鉴定走过场等滥发证书的;

(四)自行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考前擅自启封试卷袋、组织作弊和有泄密行为的;

(六)连续两年没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七)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严重缺乏的;

(八)无鉴定设施设备的、鉴定设施设备匮乏或半数以上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或导致鉴定质量降低的;

(九)考场有集体舞弊或考场设置严重违反规定的;

(十)考场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

自2019年起,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上年度年检报告,不再另行通知部署。

联 系 人:仲米帆

电    话:3376202

通讯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市人社局615室

邮    编:237000

电子邮箱:317594769@qq.com

附件:1.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doc

    2.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分表.doc

    3.六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花名册.doc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