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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 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编辑:竹子 来源: 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781字体: 大 中 小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 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对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下:
一、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
二、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5日
下一条: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 两部门关于开展2024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
- 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5G轻量化(RedCap)贯通行动的通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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