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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1082字体:


                  皖经信电子函〔2017〕1283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引导产业集聚,优化区域布局,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及创建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1. 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
  2. 主营收入大于5亿元的电子整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元器件企业总数达到8家以上。
  3. 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子信息类技术研发机构。
  4.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5.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条件。
  1. 电子整机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
  2. 主要产品技术先进,在省内处领先地位,并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
  3.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4.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方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的上报文件。
  2.《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表》或《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
  3.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4.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5. 骨干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 申报方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园)建设、基地(园)内骨干企业或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7. 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批复的复印件。
  8. 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 请组织已被授予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的基地园区认真填写《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创建发展情况表》,并将基地园区的建设进展、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今明两年发展重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下一步发展思路、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3.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与电子文档)请于11月10日前报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高远峰、赵利军;电话:0551-62871755、62876659;传真:0551-62871755;邮箱:dzxxc@ahjxw.gov.cn 。

  附件:1.《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
     3.《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创建发展情况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