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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4962字体:

皖经信明电〔2017〕5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主要煤炭、发电供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保障居民取暖用电等重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工作
  入冬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电煤供应偏紧,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目前形势总体平稳,但仍有少数电厂存煤水平偏低。特别是进入2017年1月份以来,电煤库持续下降,截至1月12日,全省电煤总库存已下降约50万吨,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已降至不足13天。目前正值迎峰度冬关键时期,少数电厂考虑到价格回调的因素和预期,补库存工作不积极。鉴于春节假期即将临近,近段时间天气表明我省存在发生极寒天气的风险,各主要发电企业要尽快提高电煤库存水平,保证发电供热机组安全运行与合理出力,满足群众采暖用电基本需求。各主要煤炭、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电煤稳定供应的重要性、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 年度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56号)精神,以及我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电力迎峰度冬有关保障方案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16〕1478号)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安排做好节日期间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实有关方面的责任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电力运行监测、综合协调等工作。电网企业是保证全省电网安全和电力有效调度的责任人,对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不到位等造成窝电和大面积无序拉电、限电承担责任。发电供热企业是承担起电煤保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保供任务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煤炭生产企业是保证省内电煤供应的责任人,对电力迎峰度冬电煤保供和申报请车计划负责。铁路、港口等运输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煤运输,挖掘运输潜力,做好运输调度,确保电煤优先发运。
  三、全力提高电厂存煤水平
  发电供热企业要加强与煤炭企业沟通联系,积极寻找落实所需资源,特别是少数存煤偏低的发电供热企业,要将增加电煤采购和库存作为当务之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全省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尽快把库存提高到合理水平,原则上不低于15天。要抓紧签订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努力实现电煤长期稳定供应;主动与铁路、港航企业沟通,做好电煤运输的请车、装车。制定有序供应方案,确保措施细化到厂、细化到量、细化到天,实行精准供应。对存煤低于合理水平的企业,要通过派驻督导组等方式督导协调,要切实避免个别地区在发生异常天气变化时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四、努力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生产运输
  煤炭生产企业要妥善处理春节检修与安全生产、煤炭供应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煤生产供应,积极推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产煤矿恢复生产,确保正常的装车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保障电煤供应任务重的国有煤矿2017年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放假,为煤炭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环境。各主要煤炭、发电企业要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煤炭库存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上海铁路局协调,强化电煤运输支持,优先组织、安排重点电厂的请车和装车。
各有关市和有关企业要顾全大局,强化担当,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及时响应,确保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1.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