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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两部门:个体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将更加便利

编辑:竹子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4889字体:

  编者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为确保个体工商户顺利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央行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央行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个体工商户到银行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规则、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等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提出,个体工商户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可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可以根据机读信息办理账户业务,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同时,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过渡期,不要求将旧版营业执照更换为新证。个体工商户持旧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账户制度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银行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开户业务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无需录入。 


  《通知》提出,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通过日常业务、年检等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个体工商户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个体工商户尽快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应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证照变化对审核客户资料的影响,通过柜台查验、查询全国或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对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构建可靠、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央行和工商总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银行对登记企业信息实时查询,为银行金融业务有序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