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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辅导

多维度促创业投资发展 利好“双创”企业

编辑:竹子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1450字体: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创业投资行业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数据显示,在过去10年,创业投资资本规模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


  截至2016年7月末,在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共1778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规模4340亿元;累计投资案例1.78万个,累计投资金额4558亿元。截至2015年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当年提供新增就业岗位217万个,带动相关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2%,被投企业缴纳税金同比增长29%。


  虽然我国创业投资正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那么, 该如何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呢?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22项任务举措。


  有专家称,这是我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第一部国务院法规,堪称新时期创业投资领域内的国务院新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母基金作用凸显


  创业投资主体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核心要素。


  《若干意见》明确,为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我国将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市场主体建设方面,《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若干意见》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


  专家表示,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此外,我国还将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金融业专业人士表示,按照《若干意见》所提意见,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以及央企、地方国企等企业均可以特定形式参与到创业投资事业中。如此将大大拓宽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投资主体,同时行业也将形成“竞合状态”。


  有分析人士认为,鼓励国企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盘活央企和国企的沉淀资金,另一方面,国企在其中需要进一步发挥放大和撬动作用,使社会资本积极回到实业。


  另悉,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


  有分析称,尚福林的此番表态可能意味着“创投国家队”即将全面登场。


  对于“双创”企业而言,“创投国家队”的入场无疑是重磅利好。从短期来看,这将有利于市场资金面的改善,逐渐扭转当下的资本寒冬。新进资金在培育一批新项目的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些旧有项目的资金短缺,专业投资机构已经介入的项目有望受益。从中长期来看,市场整体回暖将促进项目估值回升,实现创业者与投资者的双赢。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专家指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专业化投资方式,其成败关键是要有退出通道和成熟的市场环境。


  专家说,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既是确保创业投资资本实现“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必要保障,也是确保有限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更多新创建企业的重要条件。


  针对当前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畅这一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二是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三是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四是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专家表示,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这对诸多投资方和融资方都是利好。


  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创始及管理合伙人王泽翼表示,规范化和市场化是金融市场能正常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退出,一方面是解决目前股权投资退出难的问题,一方面也是整合社会资源,提高配置效率的需求。


  王泽翼指出,目前IPO仍然需要较长的排队等待时间,建立多渠道的退出方式有利于鼓励创投机构加大投资。对于并购重组方式退出的创投机构,后续可能会实行税收优惠、审批缩短等方面的细则。


  专家指出,《若干意见》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稳妥“走出去”、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等方面也有很多政策创新。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此番针对创业投资出台的这些实招、硬招、新招,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真正落到实处。如何落实到位呢?这则有赖于深化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编辑: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