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税收优惠再加码!我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再出实招
编辑:竹子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293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邹多为)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
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俗地说,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公告还对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和要求填写的信息进行了简化优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企业可选择使用,也可按规定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对于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公告也做出新的调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现行允许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税收优惠,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 两部门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的通知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