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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六安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十必须十不得”规定

编辑:竹子   来源: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745字体:

一、必须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复产复工。

二、必须严格实行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未经批准不得复产复工。

三、必须管控两周内有异地旅行史、居住史或接触过重点人员的员工,感染风险未排除的不得返岗。

四、必须建立员工上下班体温检测制度,一人一表登记,有疑似症状者不得入企。

五、员工上班入企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无防护状态不得上岗。

六、必须实行分餐制,不得举行员工大会等集体活动。

七、必须对车间、食堂等重点场所预防性定期消毒,加强换气通风,疫情解除前不得降低卫生管控标准。

八、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合理设置工位间隔和班次,杜绝随意串岗流动,疫情解除前员工不得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或前往疫情高发区域和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

九、必须以适当方式强化岗前安全防疫等教育培训,员工未经培训不得冒险上岗。

十、必须落实员工上下班交通和员工宿舍聚集性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措施保障的不得返岗上岗。

各类建设项目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