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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1041字体:



       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规定,为优化评审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制造强省专项工业强基设备补助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进行评审。现就邀请第三方机构提供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或组织。
  2. 与本次咨询评估项目单位之间无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等关联关系。
  3. 专职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 对技术改造、工业强基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为熟悉技术改造有关情况和相关政策。
  5.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
  6. 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不得泄露项目评审情况。
  7.主持或参与过项目评审的从优。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根据项目类型和行业分布,项目承办处会同第三方机构提出所需专家数量,由省经信厅相关处室按照规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专家库系统抽取行业、技术、财务管理专家负责具体评审。
  2.组织开展对应项目集中封闭评审,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3. 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二)公正组织评审,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三)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评分排序表和评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四)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本次服务项目安排经费8万元,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安排经费报价,超过或不按照安排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安排经费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和安排专家所发生的费用。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通知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名单及书面承诺材料,通知第二项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 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两副)于2019年9月4日下午3:00前到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1115室张涛处递交,逾期不受理。

  4. 评价确定时间: 2019年9月5日下午3:30正式开始评价,地点: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1118室。参加评价的报名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5. 评价确定方式:省经信厅将组成评价小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第三方机构达到或超过两家时将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承接主体。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技改处:张涛   电话:0551-6287185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