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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直用人单位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871字体:



                                                   六人社秘〔2019〕13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1号)等规定,决定从2019年5月13日开始,集中2个月时间,在我市市直范围内,对用人单位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各类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

三、书面审查方式

此次书面审查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各单位可以首先打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阳光政务平台”网页,网址为:http://61.190.31.166:9091/ahrsygzw/util/toIndex.do,注册、登录后,进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可以单位名称+本人姓名为群名片,申请加入劳动监察交流群(QQ:230665973),在群里进行交流、咨询。也可以从群里下载《网上书面审查操作说明》,详细了解并掌握网上操作程序和步骤。

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当面申报。

四、书面审查应当报送的书面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时,应据实填写《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自查表》(见附件,其中数据项填报日期为2018年12月),并携带以下主要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已备案且经过整理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超过100人用人单位,可以携带电子文档);

(3)2018年6月、12月工资支付记录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清单(超过100人用人单位,可以携带电子文档);

(4)2018年6月、12月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申报表信息和缴费结算单(应当包含缴费人数项)等。

五、诚信等级评价

各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对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 A、B、C 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管理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互联网,开始网上申报,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的用人单位,应于不能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不得迟报、瞒报和错报。

(二)各企业应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按A、B、C三个等级,客观公正地对自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申报。连续三年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企业,可以向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申报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所需申报表请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申报时间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同时进行。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动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网上操作流程。对拒不参加网上审查又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凡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自书面审查开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荐其评先评优,不予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不得享受人社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50号

联 系 人:王翔  郑启苇

联系电话:0564-3337677、3337036(传真)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