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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新陈代谢”提速解决“注销难”问题
编辑:竹子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1435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在国新办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介绍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情况时表示,将推行改革举措,预计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较现在的平均4个月时间节约20%至30%左右,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试点地区注销时间可节约50%左右,存在特殊困难的“非正常户”企业办理注销速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企业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进入市场从事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诸多利益主体。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彻底的了结,包括偿付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缴清社保、清结税款等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重点从五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通过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各相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二是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4份必需要件。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试点扩大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完善容错机制。
三是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
四是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拟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的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
五是加强企业注销办事指引,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详细编制并公布企业注销指引和流程图,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
马正其说,与企业登记设立时的一张白纸相比,企业注销势必要更加复杂。企业注销制度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也就是说企业注销,要“死”得便捷,更要“死”得干净。
马正其表示,现行的企业注销制度在保护财产权益和提高市场效率方面没有重大原则问题,有退出意愿的企业能够正常、顺畅地退出市场,社会反映的企业“注销难”主要还是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大量“非正常户”企业受到联合惩戒限制,企业自身遗留问题难以快速解决,延长了自身注销的时间,部分企业还存在着证照章丢失、股东意见不合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缺乏协同联动、“一次告知”不到位等,也导致了企业多次往返办事,增加了注销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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