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647字体: 大 中 小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24年第17号令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的公告)
通知公告更多>>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 两部门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的通知
- 2023年度全省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拟入选名单公示
热点排行